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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将采取分阶段目标、分阶段考核、分阶段下达的后补助资金管理模式,根据实施进度和实施目标完成情况分批下达专项资金。确定项目后,原则上先拨付部分资金,项目通过验收后再下达后补助资金。
(三)优先支持
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的优势企业、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工作程序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于2018年6月4日前联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报送推荐文件,并附项目汇总表及各项目申报文件和材料。中央企业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项目建设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申报,不占地方项目申报指标。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拟支持的项目。
?。ǘ┕ひ登炕こ淌凳┓桨附傻谌秸斜甏砘乖谥泄斜晖侗旯卜衿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官网、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官网等网站另行发布招标公告。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重点方向、主要内容和产品(技术)要求及实施目标,组织本地区在国内本行业有竞争力、有项目实施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做好投标准备工作,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企业投标文件需项目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
?。ㄈ┭《ǖ哪庵С窒钅浚疚抟煲楹?,下达批复文件(或签订合同)。中央财政结合年度预算安排、项目总投资等情况确定补助标准和额度。
?。ㄋ模┕ひ登炕?、绿色制造、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及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的具体申报要求分别参见附件1、2、3,请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审核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加强组织协调,并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执行、补助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督。
(二)有关财政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的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和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44号)执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及项目承担单位要配合做好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将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和评价结果运用,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将采取调减或收回补助资金等惩戒措施。
?。ㄈ┣敫飨钅康ノ谎细癜聪钅颗矗ê贤椋┦凳┫钅俊6杂谏米缘髡⑽薰恃悠诨蛲掀谘现氐南钅?,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将酌情调减后补助资金额度,情节严重的不再下达后补助资金或收回已下达资金。
(四)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时限报送文件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及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
010-68205105/5130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8552879/2878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8年5月24日
[编辑:田田]